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超范围经营怎么处罚?

2021-10-28
根据《企业法人注册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企业法人应在批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第一款:企业法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登记主管机关可根据情况分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收入、停业整顿、扣除、取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处罚 1、擅自变更主要注册事项或超过批准注册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2、超出核准注册的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警示,扣押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违法经营的,命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收入,处以违法收入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收入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的情况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相关法规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十条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