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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行使探望权根据《婚姻法》第38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或者是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
一、探望权的内容有哪些(一)探望权是未取得直接抚养权父母的权利,探望权是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父母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权利,并要求取得直接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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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二、行使探望权时应该注意什么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1、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夫妻离婚后会涉及到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问题,而没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则享有对子女的探望权。2、在行使探望权的行使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规定的探望权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是法定主体。因此,为满足他们的亲情需要,在协议行使探望权时不妨约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接送孩子。(2)行使探望权,应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为前提。(3)离婚后,双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权,也应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3、对于探望权的行使方式,一般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探望权行使方式。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一般认为探望权包含以下几种方式:⑴探望。这是指权利人在约定或者判令的时间内,到未成年子女居住的地方进行看望。⑵接待。这是指由协助义务人在约定或者判令的时间内,将未成年子女送到探望权人居住的地方(或者约定的地方)由其进行招待。⑶留宿。这是指权利人在约定或者判令的时间内,将未成年子女留下来住宿或者进行短暂的共同生活。
一、什么是探望权,探望权如何行使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这条规定,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的一项法定权利,另一方对探望权的行使具有协助的义务。但是对于探望权具体行使的方式、时间,夫妻双方可在离婚时进行约定,双方按协议执行。二、怎样保障自己对子女的探望权探望权虽是一项重要的权利,但在离婚时往往双方更注重于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抚养费的负担等问题,探望权具体如何行常常被忽视。那么,如果在离婚时未涉及探望权,事后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又该如何解决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根据这条规定,在离婚后因探望权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解决。此外,如果对方剥夺自己的探望权的情节较严重,性质较恶劣,甚至可以提起变更子女抚养权之诉,请求法院将子女的抚养权变更到自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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