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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孩子的探望权,离婚后行使探望权要注意什么

2022-10-07
1、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夫妻离婚后会涉及到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问题,而没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则享有对子女的探望权。2、在行使探望权的行使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规定的探望权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是法定主体。因此,为满足他们的亲情需要,在协议行使探望权时不妨约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接送孩子。(2)行使探望权,应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为前提。(3)离婚后,双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权,也应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3、对于探望权的行使方式,一般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探望权行使方式。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一般认为探望权包含以下几种方式:⑴探望。这是指权利人在约定或者判令的时间内,到未成年子女居住的地方进行看望。⑵接待。这是指由协助义务人在约定或者判令的时间内,将未成年子女送到探望权人居住的地方(或者约定的地方)由其进行招待。⑶留宿。这是指权利人在约定或者判令的时间内,将未成年子女留下来住宿或者进行短暂的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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