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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在公司补交工伤保险亲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补交后产生的新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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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辞职后再次入职应没有试用期。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1.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自己主动辞职这种情况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3.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可以。首先,保险给付不能免除人的。工伤保险法属社会保险法范畴,带有“公法”性质,以社会连带思想和社会风险理论为基本理念,以维护劳动者基本生存权为目的,旨在保障工人因工作导致伤害时获得必要救济,防止其陷人生活困境。而侵权赔偿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第三人侵权赔偿是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可能由工伤保险机构来替代,也不能因受害人受领有工伤保险给付而免除。其次,工伤保险给付和侵权损害赔偿是不同的请求权,两者不能相互代替。两个请求权均可以独立存在,当一个请求权消灭时并不当然带来另一请求权的消灭。受领工伤保险给付不能替代或消灭受害人的侵权赔偿请求权。最后,双重赔偿具有可行性。《》第四十八条、《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工伤可获得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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