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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期限:(注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注销或不予注销的决定。登记条件:(注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如何注销登记一、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二、必备资料合伙企业变更登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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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销登记的合伙企业需提供的材料有: (1)书面申请; (2)所有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 (3)所有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印章和公告原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分支机构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6)所有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委托书。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的注意事项: 登记期限:(注销)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登记条件:(注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注销) (一)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三)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清算报告; (四)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登记程序:(注销)审查→受理→决定。 登记依据:(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登记期限:(注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注销或不予注销的决定。登记条件:(注销)依法取得的。提交申请材料目录:(注销)(1)书面申请;(2)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申请书;(3)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务清偿、、印章、公告原件;(4)营业执照正、副本及IC卡;(5)分支机构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6)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机构的;登记程序:(注销)审查→受理→决定。登记依据:(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1997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2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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