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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站受理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登记,检查施工现场各方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参建人员资格,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作内容:...
房屋质量可以参考质量检验,是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通过对既有房屋质量(而不是在建工程质量),特别是对其结构质量进行检查测定,实施动态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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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商品房交付时应符合以下质量标准:(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2)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3)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工程建设技术数据和经有关部门审核的档案和图纸材料;(4)有建筑材料、设备和配件的质量证书和试验报告;(5)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或优秀;(6)有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7)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的相关手续。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0年第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已经第58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工程类执业注册资格; (二)具有三年以上工程质量管理或者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 (三)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监督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新版管理规定无特别说明监督站站长任职条件。
房屋质量验收程序为:建设单位提交验收备案表、验收报告、工程质量保证书、规划环保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备案机关签署文件收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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