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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应提供哪些证据

2021-11-18
与一般合同纠纷相比,施工合同纠纷更加复杂,因此对证据的要求更高。追究拖欠工程款时,通常需要以下三种证据:一是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包括原告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告工商登记材料。主体诉讼资格是前提。主体资格不能证明的,法院不予受理。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此类证据主要是建设工程合同、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现场工程签证单等。涉及招标的,还应当提供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三、证明施工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包括工程预算、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收付凭证;当事人共同确认工程量和工程质量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如果发包人未确认工程量或结算书,需提供施工图、竣工图和施工现场记录;工程相关照片及录像;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确认的签证;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书面材料,如发包人或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实施记录。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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