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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复议程序: 1、刑事赔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2、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
国家赔偿法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权利取得国家赔偿。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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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分析,法律规范并没有对复议次数进行明确性的规定。 对于刑事国家赔偿,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赔偿,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内容有异议、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的,也可以依法申请复议。
刑事赔偿复议程序: 1、刑事赔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2、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与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 3、刑事赔偿复议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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