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赔偿后,是否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要看实际情况,比如医疗费用,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而且劳动者依法也无法向第三人主张的部分,用...
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非因工负伤的,应当向侵权人索赔人身伤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职工工伤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分别赔偿,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均由用人单位赔偿。 1.《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2.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1、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 2、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待遇。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其应当支付的工伤赔偿待遇,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一、如果单位为职工投保工伤保险,那么发生工伤后,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工伤保险机构承担,工伤职工可以凭相关手续直接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投保工伤保险,对于工伤职工的相关保险待遇就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或者用人单位拒绝承担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那么,工伤职工可以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9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270人已浏览
4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