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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吕,女,年月出生,民族:汉族,地址:广东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告:张敞,男,凇年月出生,民族:汉族,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诉讼请求: 1.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2.婚生子女张凇由原傲告抚养,原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元,直至张年满十八周岁。 3.依法分割价值元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位于宝安区龙华的房产归原被告所有。 4.承担价值元的夫妻共同债务 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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