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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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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唤证。 《刑事诉讼法》第92条: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因此,侦查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时,必须要出示传唤证,否则就是违法的,而且,犯罪嫌疑人到侦查机关后,传唤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工作人员询问完毕后必须放犯罪嫌疑人离开。若超出了法定时间,就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期间所取得的证据就不是合法的。
满二十四小时无法决定处罚的,直接放人。 如果传唤二十四小时内不能决定如何处罚,就要放人。如果不放人,就要按照相关处罚违法行为的规定,办理拘留手续,依法予以拘留。
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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