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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传唤的目的...
对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将拘传延长到24小时,有利于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之间的衔接与协调。因为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人民警察法》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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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对于传唤拘传时间24小时的问题,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
刑事传唤48小时是非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传唤、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件特别重要、复杂,需要拘留、逮捕的,传唤、拘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即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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