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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主要是根据亲权确定的。依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依次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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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指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需要根据被监护人的情况来决定。我国法律规定,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确定一事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照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监护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依次担任:(1)配偶;(2)父母、子女;(3)其他近亲;(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必须经被监护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夫妻共同生活,有义务相互支持,有权控制共同财产,有良好的情感基础和密切的生活联系。因此,配偶作为第一级监护人,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父母和子女既有自然情感,又有法律支持和支持关系,也是适合监护人的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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