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主要是根据亲权确定的。依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依次担任监护人:...
法院指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需要根据被监护人的情况来决定。我国法律规定,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有监护资格...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的确定:法定监护人由法律确定;指定监护人可以由法院指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等。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主要是按亲权确定的。 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民法典》规定的指定监护的权力机关,是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指定监护可以用口头方式,也可以用书面方式,只要指定监护的通知送到被指定人,指定即成立。被指定人不服指定的,可在接到指定通知次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指定监护被指定人未提起诉讼时,自收到通知后满30天后生效;在提起诉讼时,自法院裁决之日起生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22人已浏览
384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