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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难办,因为学校与你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学校完全可以以合同期满为由,不与你续签合同。但不知你在该学校已经工作几年?续签过几次合同?根据...
如果是用学校办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就是承包。承包期未满,对方要求解除,是违约。新单位对原来单位有继承关系,同样不能随便解除。如果是用自己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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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是这样的,2005年3月10号我租一间门面房做生意,当时我和同学一起去签的合同,是她代我签的,签我的名。几年月后我有其它生意要做,就退出经营。并和同学签了个退出经营协议。2006年1月份,同学生意不好,便把房子及部分货品一起转让给陈,因当初接房子时是空房,是我们装修地板及门窗等物,所以同学转让给陈共计16000元,并把当初的与房东签的合同给了陈。到现在房东都不让陈用房子,说同学转让房子他没在场,是无效的,是这样吗?现在房东把我和陈一同告上法庭,告我侵权。请问,我是否侵权?我和同学签的协议有效吗?是否可以说不关我的事情呢,我又没拿到钱。另外如果实在没办法,当初和房东签的合同不是我自己的署名,我不承认可以吗?当时签合同时只有房东家人及我和同学在场。真是麻烦,对了,当初合同是两份手写的,不是复印件,是不是这个无效啊?问题太多,请费心解答,您了!
《劳动合同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你太太属于高校的只是教师,与高校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但是,如果当初高校和你太太签订有合同,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30年合同村集体土地到期后,村委会有权根据国家公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新政策重新承包土地。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的,合同到期后按照合同规定执行。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如果您想继续租赁,您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在合同期内,发包人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需要土地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二)土地不按批准用途使用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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