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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森林公安行政执法的主体是授权其执法权限的各级林业局,所以当森林公安进行行政执法行为时,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执法的名义只能是各级林业局。 2、...
以下是行政处罚监督包括哪些内容额回答: 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 (1)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2)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3)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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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推进林业依法行政,强化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法律文书制作、案卷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1)报告工作。听取、审查报告,是上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各级政府监督其工作部门执行情况的主要方式。 (2)执法监督检查。执法检查大致有三类:一是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二是单独检查和联合检查。三是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3)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是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的普遍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如对财政预算、决算、账册、报表等进行审阅核对并加以确定的行为。 (4)备案。备案是根据法律规定或上级行政机关要求,监督对象将其他规范性文件或某些重大行政行为的书面材料报上级行政机关供其了解情况的行为。 (5)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制度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实施行政法制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 (6)惩戒。惩戒处分分为两种:一是对行政机关适用的。另一种是对违法机关的领导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举行林业行政处罚听证,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听证,是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属于听证范围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前,依法听取听证参加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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