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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森林公安行政执法的主体是授权其执法权限的各级林业局,所以当森林公安进行行政执法行为时,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执法的名义只能是各级林业局。 2、...
第一条为了规范林业行政处罚,保障和监督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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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依法实施林业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给予的林业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林业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对于盗伐林木林业行政处罚如下,林业执法人员处理盗伐林木案件时,首先要明确盗伐林木是在行政法律范围之内的。对于盗伐林木行为,违法行为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第三款关于:“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的规定。
森林公安行政执法的主体是授权其执法权限的各级林业局,所以当森林公安进行行政执法行为时,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执法的名义只能是各级林业局。在我国行政执法分为本体执法、授权执法、委托执法。森林公安属于授权执法,各乡镇林业站属于委托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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