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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法》关于房屋质量问题赔偿第60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此,《最高院解释》第十二条中...
房子质量有问题应当遵守买卖合同的约定。若买卖合同无约定,只要出卖人取得了前述文件与资料,买受人应当先接受房屋,再要求维修。 房屋交付后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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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有问题买受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办的问题。首先根据您描述可以确定您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对于房屋质量问题要分两种情况来处理。首先要判断您的房屋存在的问题属于哪种商品房质量问题。根据测试部门的检测结果,您需要看是否属于主体结构问题。如果主体结构有问题,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即“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您有权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如果房屋属非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如果您和开发商在合同中有约定的,应根据双方的约定来解决。无约定的,您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其中属于房屋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部分的维修费用,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支出,其他部分应自行承担。如果开发商在法定保修期内未进行维修的,应要求开发商赔偿不及时维修带来的损失。
1、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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