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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双方。男方必须出抚养费。除非女方放拼弃。...
1、女方私下生的孩子,孩子的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抚养权归属。 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进行判决。 3、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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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只要当事人一方可以证明未成年子女随己方生活与随对方生活相比,更有利于健康成长,其诉讼请求会依法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法律生效法律文书之中关于抚养权归属约定或判决,对另一方不具备约束力,离婚后,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只要有充足的证据可以证明,未成年子女随己方生活更有利于健康成长,或另一方有虐待、不履行抚养义务等严重不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情形的,可以依法发起抚养权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会依法予以支持。未成年人是中华民族的未来,因此,法律要求必须给予其最好的成长环境,只有如此,才能够培养出对于国家、民族发展有用的人才,所以,即便离婚协议或相应的法律文书,约定或判决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另一方,只要未取得抚养权一方能够证明,上述相关情形,可以本着未成年人利益出发,要求变更监护关系。2、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或未成年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可另行发起诉讼。3、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支持:A、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有因伤致残,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继续抚养能力的。B、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有虐待、不履行抚养义务等不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情形的C、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而另一方又有抚养能力的。D、其他理由正当,应当变更的。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5条、16条
以山西省为例,不属于独生子女的。根据《山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包括虽然离异或丧偶,但其独生子女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生育或收养的);(二)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山西省境内户籍;(三)女方年龄在20周岁至49周岁之间。第五条具备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列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或换发、补发)范围:(一)未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男女双方按有关规定缴清社会抚养费,且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二)只有一个子女,该子女死亡之后,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三)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四)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离异或丧偶又再婚,其现配偶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且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五)《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损毁的。本条第(四)、第(五)项可不受年龄限制。
没有结婚,也就不存在办理离婚的问题;双方直接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不需要办理特定的手续;如果有小孩,可以协商小孩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一方抚养孩子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支付标准是一般是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协商不成,可以就此问题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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