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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者工资待遇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一样。根据法律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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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劳务派遣领域中对劳务派遣工有身份歧视的问题比较突出,集中体现为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虽从事相同的工作但工资待遇相差较大。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必须同工同酬,派遣工的待遇不得低于企业相同职位的最低工资,企业要为劳务派遣劳动者提供完善的薪酬、福利及社会保障服务,派遣单位不得从劳动者所得中以任何名义扣除手续费和劳务费。因此有专家称,此种无差别待遇榨干了派遣单位利润,最终是要将劳务派遣制度推向消亡。然而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中,现实并非如立法者预想的那般美好,缺乏监督和有力的救济手段,在就业市场供需失衡的现状下,劳务派遣对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约束依旧是一纸空文。劳动者选择劳务派遣,大多属于为增加就业机会的无奈之举,因此为了端稳手中的饭碗,极少会与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产生正面冲突。即便遭遇不平等待遇,多数也是忍气吞声。加上企业“养人不用人,用人不养人”,作为降低劳务成本的手段,企业也偏向大批雇佣派遣工。因此,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作出强制性规范的初衷是好的,但落实条文还需要相应的配套措施,例如明文限制用工单位的派遣工比例,设立专门的监督派遣机构,增加投诉及纠纷解决部门等等。劳务派遣,作为劳动者增加就业选择的服务机构,它不是压榨劳动者劳动成果的剥削组织。要解决劳务派遣人员的同工同酬问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订立完善劳动合同和派遣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派遣公司应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酬条款,并按月支付。在劳务派遣协议中也应当约定派遣员工的酬和社会保险费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同时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酬。2、明确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的概念。对于在与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相同岗位上工作、取得了相同劳动成果的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通过劳务派遣单位向该被派遣劳动者支付与本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相同的酬。若被派遣的劳动者在工作单位无同类岗位的,则应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酬确定。3、明确劳务派遣员工岗位职责。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要求,应当明确派遣员工的岗位职责。对于承担相同岗位职责的派遣员工,应给予相同的工资待遇。对于在企业内没有相近岗位的,派遣员工的酬应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酬确定。4、明确用工单位的义务。同工同酬的权利是劳动者的宪法权利,用工单位必须贯彻执行。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的相关规定,用工单位应该按照相关要求,向劳务派遣员工提供同工同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履行用工单位的义务,避免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绩效奖金。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月支付劳动报酬。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早已取消此用工形式你所说的其实是一种劳务派遣形式企法网
假期间工资的支付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即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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