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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买到假劣农资造成损失怎样办,应该怎样维权呢?

2023-07-09
根据《农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禁止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农药、兽药、伺料添加剂、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农业生产资料使用者因生产资料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该生产资料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货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时要向销售者索要发票,要妥善保管好购货发票、农资产品包装物、标签及产品说明书等,以便有质量问题时依法索赔。发现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或因质量问题给自己造成损失的,要及时向当地农林、工商等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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