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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诉讼,是必须交纳诉讼费用的。这是国务院明确规定的。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出的费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费...
除离婚案件外,原告撤诉或者法院按照撤诉处理以后,原告仍可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法院应当受理。对于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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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的规定,你有权利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应当受理。如果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你可以在上诉期内依法上诉。这里的上诉期有一个时间限制,从一审裁定的次日起十日内。当然法院在一审裁定中应当告知这一点,否则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开始起算。
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常见的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一,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二,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节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有起诉的,不予受理;三,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除不予受理外,分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以不同的方式处理以下七种诉讼:⑴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通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⑵根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向仲裁机构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通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⑶其他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处理的争议,通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⑷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通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⑸当事人再次起诉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案件的,除人民法院允许撤回诉讼的裁定外,通知原告处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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