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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四十条

2022-09-11
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完毕后,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未达到十二分的,可以申请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不少于六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每次可以减少其累积记分三分,但一个记分周期内的减分不得超过六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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