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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在退休之后,仍继续参加工作的,受到人身损害后,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
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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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误工费赔偿标准: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就闲赋在家,那么就不会有误工费赔偿。如果退休人员在退休之后,仍继续参加工作,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一般来说,如果退休人员另谋职业,还在上班的,则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对于没有工作,退休在家的老人,事故责任方可以不给误工费。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按照减少的收入,由肇事方赔偿。已经退休职工的职工,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遭受交通事故伤害,应当由肇事方按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应当按减少的实际收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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