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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1)》第61条:[非法处理进口固体废弃物事件(刑法第339条第1项)》...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是犯罪,判决为:一般犯罪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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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成该罪的,一般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则是处五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后果特别严重的,则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是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作为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对象是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制度。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作为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本罪主观上表现为过失。也就是说,行为人造成严重危害的主观后果是错误的。但未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法律禁止擅自进口固体废物作为原料,行为人明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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