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在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受理消费者投诉中发现的问题,消费者协会应及时向有...
一、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在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受理消费者投诉中发现的问题,消费者协会应及时向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1条的规定,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商品和服务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协会七大功能。由国家法律授权消费者协会职能是前所未有的。“七项职能”是与消费者协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两项任务相联系的。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服务,我们可以将七个功能分为两个功能,即服务功能和监督功能。把“七项职能”做个细分,我们可以发现第一.三.四.五.六共五项职能属于“服务职能”;2、第二.七两项职能属于“监督职能。”从这个划分看,服务职能的比重显然大于监督职能的比重。这说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制定时,对消费者协会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服务方面要求更多更高。
消费者协会的职责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在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受理消费者投诉中发现的问题,消费者协会应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有关事项,并建议有关行政部门予以尽快解决。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消费者协会提出的查询,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答复。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邀请消费者协会参与。消费者协会委托鉴定部门鉴定的,鉴定部门应当出具书面鉴定结论。大众传播媒介对于消费者协会揭露、批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予以支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9人已浏览
463人已浏览
364人已浏览
6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