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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服务的目的是维护和保证物业的正常使用,提供物业区域的公共事务管理服务,即建筑物及其设备、公共设施、绿化、环境卫生、交通、公共秩序等项...
所购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不可以拒付物业费。入住时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业主不能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不履行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法定义务。业主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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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法律角度讲,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业主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物业公司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的义务。你说的房屋质量问题不是由于物业公司的原因导致,因此,不交物业费是不符合规定的。 2、你的情况估计是开发商自己成立的物业公司,所以你们业主才拒交物业费。房屋质量问题不是拒交物业费就能解决的,你们业主应该联合起来去找开发商维权,或者去房管局、建设局反映问题,让政府进入协调解决。
房屋质量问题由开发商负责,像防水工程的保修期应该是5年,因此,房屋出现问题只能找开发商,开发商一般再去找施工企业负责。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只是受业主的委托管理物业设施,不具有房屋质量担保义务。 因此,拒交物业费从法律上来讲没有依据。但实际情况可能不同,有的小区的前期物业是开发商自己成立的,这个时候拒交物业费可能从常理上说的过去。但是不解决问题,比较有效的办法,找当地的房管部门和建设局等主管部门来协调解决。 另外,建设单位在建设局都交由质量保证金,你们小区的维修可以从保证金里面承担。
首先我们要认清两种法律关系,开发商与业主之间存在的是房屋买卖关系,而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存在的是物业委托管理关系,二者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 房屋质量问题与面积问题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由于商品房买卖而产生的,与物业管理公司并无直接联系,业主不能据此拒交物业管理费。 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应由开发商与业主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解决,如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则构成了对物业管理合同的违反,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业主履行义务,交纳物业管理费。 作为业主,一定要注意住房消费过程中的房屋买卖关系与物业委托管理关系,出现不同的问题由不同的责任人承担违约责任。 除房屋交付时存在这个问题之外,在房屋维修方面也存在类似的情况。希望业主能够辨清责任的承担者,避免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互相推诿,应该让承担责任者无法推托,以便业主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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