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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款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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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列情况不得转让债权: (一)根据合同性质债权不得转让的;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债权不得转让的;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一、下列情况不得转让债权: (一)根据合同性质债权不得转让的;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债权不得转让的;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至第五十五条,下列债权可以申报: (1)到期的债权; (2)未到期的债权; (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未决的债权。债权申报的特殊情形包括:(1)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2)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3)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4)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5)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6)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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