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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土地使用者向国土部门申请交回土地,并由原土地使用者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评估机构确定补偿价格,对原土地使用者进行补偿。2、国土部门根据规划...
1、改变为商业用途的,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2、如符合城市规划可以改变为商业用途的,按照现行土地出让办法的规定,其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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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租赁最高期限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所谓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所、排渣场所等用地。转让过程如下:1。工业用地所在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对出让土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二、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3、工业用地所在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确定投标人后,拍卖人或上市人应当场与投标人签订交易确认书,并向投标人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准文件。4、工业用地所在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受让人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并将出让土地交付给受让人。5、受让人按合同支付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原土地使用者向国土部门申请交回土地,并由原土地使用者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评估机构确定补偿价格,对原土地使用者进行补偿。2、国土部门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原地块调整后新的用途及规划条件,在综合考虑政府公布的土地出让金标准、土地成本、市场参考价格和近期相邻宗地交易价格的基础上,经规划、国土、财政、监察部门集体会审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并由土地交易机构依法组织招拍挂出让。3、经招拍挂出让后产生新的土地使用者。新的土地使用者与土地交易机构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4、土地使用者按土地出让合同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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