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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协议签订程序是: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征用土地公告;...
征地补偿协议签订程序如下: 1、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及时公告; 2、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3、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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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协议签订程序如下: 1、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及时公告; 2、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3、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 4、签订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1、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庄范围内发出征用通知,通知被征用土地的村庄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用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配置途径、征用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2、市.县国土资源局与被征收所在地乡镇政府就征收通知的内容征收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件中,按村委会和村民的意见分别处理和协调解决。村委会和村民对补偿标准、配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被征收的乡镇政府应通知被征收的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依法组织听证。3、市.县国土资源局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使用权者实地调查被征用土地的四个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面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现场填写调查表一式三份,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和所有权者、使用权者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4、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就协议主要内容按照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议事程序等民主程序作出决议。
征地补偿协议签订程序如下: 1、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及时公告; 2、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3、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 4、签订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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