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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要刑事拘留。盗窃罪现在不是单一的数额犯,也是行为犯。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论数额多少,都要追究刑事...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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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有相关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就是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
入室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公安部1992年1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盗窃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可以立案追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以下简称解释 2013年4月4日发布实施。《解释》第一条第二款,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规定的金额范围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金额标准。根据我省各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经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批复》法2013〕138号)的批准,对我省实行数额大、数额大、数额特别大的标准通知如下:一是一级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6个城市,盗窃数额大的起点在3000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在10万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在50万元以上。二、二类地区包括惠州、江门、汕头、肇庆、阳江、茂名、韶关、清远、湛江、潮州、揭阳、云浮、河源、汕尾、梅州等15个城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在2000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在6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在40万元以上。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的盗窃刑事案件,盗窃地点能够查明的,根据盗窃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盗窃地点无法查明的,根据受理法院所在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四、一审在2013年4月3日前宣判,向二审法院上诉盗窃案件,适用《解释》和本通知的规定定罪量刑;适用《解释》和本通知的规定,尚未达到大量标准的二审盗窃案件,应当发回重审,一审法院应当请求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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