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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发给丧葬补助金,标准为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条件: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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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社会保险赔偿标准如下:1、医疗费用:1、员工治疗工伤事故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诊,情况紧急时可附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工伤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作人员治疗非工作病,不享受工作医疗待遇,按基本医疗保险方法处理。二.住院饮食补助费:1、所属公司按本公司公开出差饮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住院饮食补助费。2、经医疗机构发行证明书,经营机构同意,工作人员在统一地区以外就诊的,必要的交通、住宿费用由所属机构按本机构的员工公开出差标准结算。3、错误的劳动费(停业期待待待遇):1、员工因工作事故受伤或患职业病需要停业接受工作医疗的,停业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原公司每月支付。2、停业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受伤严重或特殊,经设区市级劳动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工作人员停业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作医疗待遇。4、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立的工作人员在停业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属公司负责。2、工作人员评定障碍等级,劳动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作保险基金每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立。生活的大部分不能自立,或者生活的部分不能自立,其标准分别是统一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
1、公司有帮该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则企业基本不用赔偿,由社会保险基金负责。 2、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三、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九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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