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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人家搞装潢的”,这种表达方式我始终看不明白。律师对看不明白的话一定不能乱下结论是吧?2、如果你父亲是在“别人家”搞装潢,并且不是自己...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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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由于生产安全原因引起的死亡,就构成安全生产事故罪,应当追究工厂领导人的刑事责任。构成安全生产事故罪的要件必须符合以下要件:(1)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事故隐患。(2)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3)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所谓重大伤亡事故,根据司法解释,是指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其他严重后果,是指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成了重大政治影响;或者引起单位职工强烈不满,导致罢工、停产的等。
电工如果是装潢公司的员工,如果公司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话,按工伤来办,适用>;如果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则适用人身意外伤害的相关法律规定,适用>,电工没有过错的话,要赔偿相关费用.如果电工是外聘的,和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只存在劳务关系的话,如果电工是由于自己故意触电身亡的,公司不承担责任,但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如果公事公办,需要付的赔偿金要根据具体情况,死亡赔偿金要赔二十年,另外,如要电工有要扶养或要赡养的亲属的话,也要赔偿的,还有其他的费用.
和公司发生了矛盾,装饰装潢工程款反诉状是原告(反诉被告)倪某与被告(反诉原告)吕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何显美独任审理,后被告吕某提起反诉。因案情复杂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何显美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钟永建、人民陪审员黄信彪组成合议庭,分别于2011年10月27日、2012年2月27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倪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魏远畅、晏文辉,被告(反诉原告)吕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莫华林、柯超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反诉被告)倪某诉称,原告与被告于2010年10月25日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由被告承包装修原告位于荣昌县棠城国际4楼的阿藏足浴休闲会所,工期为60日,开工时间2010年10月28日,竣工时间2010年12月29日,工程造价6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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