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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原《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还是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都明确规定了对部分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实行工作岗位安置,这是政策法规赋予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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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一)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二)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三)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四)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
安置转业军人户口的具体步骤如下: 1、本人持军人转业(复员)安置办公室落户介绍信(或市民政局接收安置军队退休人员申报户口介绍信) 2、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士官以上提供) 3、入伍时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 (注:本市内网上核查,1998年12月31日以前入伍的不用出证明) 复员、转业、退伍、离退休军人落户。本人持军人转业(复员)安置办公室落户介绍信或市民政局接收安置军队退休人员申报户口介绍信、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士官以上提供)、入伍时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本市内网上核查,1998年12月31日以前入伍的不用出证明)被部队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军人,持部队有关文件、拟落户地民政部门介绍信等相关材料办理落户。
原《退伍军人安置条例》和新的《退伍军人安置条例》都明确规定了一些符合安排条件的退伍军人的岗位安置,这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和政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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