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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债务人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之间形成委托关系,当债务人不履行...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订立合同,应由双方互相对待履行,但是有时涉及到第三人,比如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那么当债务人履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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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是指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债务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承受合同义务。债务移转可以是全部移转,也可以是部分移转,在债务全部移转的情况下,债务人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原合同债务。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学者通常将债务的全部移转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在债务部分移转的情况下,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债的关系,而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并与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此种方式也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为研究目的,本文所研究的债务承担,只是免责的债务承担。所谓第三人履行,是指第三人在未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并成为合同当事人的情况下,自愿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在大多数情况下合同的履行都是由债务人亲自实施合同规定的行为来实现的。但是,根据合同自由原则,或从保护债权人利益出发,第三人替代债务人履行债务,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且未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增加费用,这种履行在法律上应该是有效的。因为这种替代履行从根本上说是符合债权人的意志和利益的,第三人向债权人作出履行与债务人的履行在效果上是相同的。
?债务承担是指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承受合同义务,债务移转可以是全部移转,也可以是部分移转,在债务全部移转的情况下,债务人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原合同债务。
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由谁承担,这要看第三人的履行是否符合约定。具体如下: 1、第三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全面地、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债务人对债权人合同债务履行,合同的效力自然终止。 2、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人代替履行成为履行主体,并不表示第三人因此成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合同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都只能存续于合同当事人之间。 3、如果第三人为有条件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则债务履行,条件开始生效,第三人根据条件的规定成为债务人新的债权人,可以根据其代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行为,请求债务人承诺的对待给付。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本来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为原来之债的债权人,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可以抵销的性质,则第三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以及原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可因第三人对原债权人的清结行为而清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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