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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指的是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后履行义务一方)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
一、什么是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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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规定了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应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未为履行债务之前,可以拒绝应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履行请求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既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也不同于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双方当事人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形,而先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双方当事人的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的情形;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而先履行抗辩权是后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二、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依此规定,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只存在于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的双务合同中。若当事人双方不是互负对待给付的义务,则不发生先履行抗辩权。 2、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的义务。若当事人双方所负的对待给付的义务并无先后履行顺序,则只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会发生先履行抗辩权。 3、先履行一方到期未履行债务或未适当履行债务。债务未到履行期,不发生履行问题,只有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到期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才有权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若先履行一方于债务到期时履行了债务且履行符合约定,则不发生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在具备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条件时,后履行一方行使抗辩权,拒绝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要求的,为行使抗辩权,而不构成违约。但先履行抗辩权也属于延期的抗辩权,不具有消灭对方请求权的效力,只是暂时阻止先履行义务一方的请求权的行使。如先履行一方完全履行了合同债务,则先履行抗辩权归于消灭,后履行一方应当恢复履行其义务。因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当事人不承担迟延履行的责任。
一、什么是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合同法》第67条)。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二、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满足什么条件合同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先履行抗辩权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是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有一定的关联性。一单务合同不发生先履行抗辩权的问题。当事人互负债务,如果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也不发生先履行抗辩权。此外,两项债务间应当有对价关系。如果没有对价关系,也不存在先履行抗辩权。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先履行抗辩权的当事人履行有先后顺序之分,此为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最大区别。“先后顺序”是依当事人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或者根据交易习惯而确定先后顺序。飞只有先履行的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的,后履行的一为当事人才享有先履行抗辩权3、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此为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前提条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其实质上是对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抗辩,是在不终止合同效力的前提下,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有利措施,既可以防止自己在履行后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又可降低成本。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先交货、后付款”或“先付款,后交货”,均有履行上的先后顺序,若应当先履行义务而未履行,实为违约,则后履行当事人即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4、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若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不可能被履行了,则后履行一方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已失去意义。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的一项权利。 其行使条件如下: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当事人应当是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有一定的关联性。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即一方先履行,一方后履行。 3、在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 4、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若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不可能被履行了,则后履行一方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已失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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