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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时工资的支付方式

2024-12-26
员工自行离职,是指员工根据自身情况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擅自离职并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行为。 公司员工自行离职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工资,工资结算至工作结束之日,若未满一个月的工资(平均工资乘以在职天数加上其他福利),单位有权不答应员工离职,且单位有权追究员工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处理自动离职争议的主要依据包括《劳动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的通知》、《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流动暂行规定》和《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 对于职工自行离职、停薪留职期满不归的情况,原劳动人事部和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第2条规定,“对于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第3条规定,“停薪留职期满后的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原单位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此外,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79号)也支持了上述观点。 企业通知职工回单位方能对逾期不归者进行处理。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79号)的规定,企业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采取书面或邮寄方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如果单位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可以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奖惩条例》的规定做除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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