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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租房优先配租公租房配租,是指对于某些特定人群,享有优先分配公租房的权利。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一般就是按照正常的顺序进行排号,优先就是如果有房源优先的用户可以提现首先选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中享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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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要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优先申请的人有很多种类,综合起来实际上有两种。一、社会贡献类:市以上劳动模式、全国英模式、荣立二等工作以上的复活军人、义勇者、公共汽车公司乘一线司机(个别地区有)、环卫一线工人(个别地区有)、重点优抚对象、公殉职者家属二、生活困难类:孤独老人、老年家庭、单亲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度残疾家庭、重大疾病丧失劳动力家庭、轮流5年以上的家庭(个别地区有)。
这个公租房优先申请一般就是按照正常的顺序进行排号,优先就是如果有房源优先的用户可以提现首先选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等,可以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对象的范围和优先安排的办法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社会力量投资和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向经审核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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