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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普遍犯罪,不全是行为犯,还包括危险犯、实际犯罪、结果犯罪等。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破坏交通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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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属于刑法分则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犯罪,它是一种很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不特定的多数人都可能造成伤害。那么,刑法条文对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究竟规定了怎样的处罚标准?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依据:《刑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从犯判刑要根据其具体犯案情节确定,一般从犯从轻处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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