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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办理注销户口时,会出具注销证明,只要持有,就可以更改驾驶证、毕业证等相关个人信息。一个公民只能有一个户口,所以,应尽快注销第二个户...
主要程序有: 1、携带两个户口本,身份证去注销地派出所找管片民警(社区警务室)写讯问笔录; 2、然后再去派出所户籍大厅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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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问题,应区分如下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当事人是指首次申报户口的:可以综合本人无户口的原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补录事宜; 2、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双重户口是不允许的; 3、如果当事人已经登记过户口的,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户口可以迁移,具体的条件及要求,应以迁入地的准入政策为准,可以事先咨询当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双重户口是不允许的,应注销当事人后办理的户口本以及对应的身份证,否则会根据本条例第20条的规定处理; 3、基于被“注”销的户口而获得的相应待遇(经济适用房),是不能过户到本人未被“注”销的户口上的,只能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重新申请; 4、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销”户证明等证件及资料,事先咨询房屋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带两个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派出所。而且在办理户口注销时,公安机关会出具注销证明,只要持有此证明,就可以更改驾照、毕业证等相关个人信息。因为公安部已经开始全面清理双重户口,为了避免工作人员注销要保留的户口,建议有双重户口的人尽快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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