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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责任分类有四种: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
1.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认定的标准分别是: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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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果关系举证在医疗侵权纠纷中,医疗机构的另一个需要证明的是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一个哲学概念,因此对于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的认定也是争议颇多,但目前的通说认为医疗侵权纠纷中的因果关系采取相当因果关系学说,即只要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存在相当的关系,不需要二者之间存在必然的关系,就认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学说的理论基础在于盖然优势的可能性,而与其对应的另一种学说是必然因果关系则强调的是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即一种现实性。作为医疗机构因果关系的证明要求是应当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因果关系比较遥远。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如何对医疗事故责任进行分类1)完全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的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引起,没有疾病因素参与。常见于医疗责任事故,如左右不分,切除或损伤患者健康器官,或违反用药禁忌导致患者死亡。责任比例为100%。2)主要责任是指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引起,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疾病本身的因素也参与了损害后果的形成;责任比例为60%-90%3)次要责任是指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引起,医疗过失起次要作用,疾病因素或患者身体因素起主要作用;责任比例为30%-40%4)轻微责任是指医疗事故的大部分后果是由其他因素造成的,医疗过失起着轻微的作用,如癌症晚期患者,加速了患者的死亡。责任比例为2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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