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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赔偿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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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从民法理论上,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为疏忽大意;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虽然预见了却轻信可以避免,为过于自信。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都是过失,就是行为人对应负的注意义务的违反。因此民法上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受害人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在这里,过失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
医疗损害认定为轻微责任,根据医院对受害者造成的损害程度进行赔偿。医疗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
医疗事故责任承担比例是多少 1、完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国家在总结医疗事故处理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确定了处理时不仅要考虑医疗事故的等级,还要考虑损害后果与原有疾病状况的关系,考虑医疗过失行为在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并明确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责任程度的判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做出了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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