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留置权与抵押权、质权冲突时效力最高。因为我国《民法典》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由此可见,...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担保权人的受偿顺序是: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抵押权和质押权的区别主要有五点: 1、担保标标的不同。 2、成立要件不同。 3、担保的机制不同。 4、实行方式不同。 5、抵押权和质押权同时设立在一个标的物上的优先效力不同。
一、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含义 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 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利。 二、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区别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一、抵押权与查封权的区别 人民法院对抵押权人享有抵押权的资产,可以基于其他民事诉讼和执行的需要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8条的规定,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因此,抵押权人不能以资产已被设定抵押为由来对抗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的查封、扣押行为。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1条中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5人已浏览
223人已浏览
24人已浏览
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