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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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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在是: (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经登记成立的抵押权,以抵押登记记载的存在为其保持的条件,注销登记即意味着登记的抵押权不复存在。质权的成立与保持则与抵押权不同。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仅订立质押合同而不依质押合同的约定移转质物的占有于债权人,不能成立质权。质权人参质物占有的继续也是保持质权的条件,质权人丧失对质物的占有,即引起质权的消灭。
(1)担保物种类不同 抵押物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而质物必须是动产和财产权利,不动产不能适用质押,法律也没有规定不动产可以质押,主要理由是不动产由于其性能决定不可转移占有,所以只能适合抵押担保。动产既可抵押,也可以质押。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还是以质押方式提供担保,通常都由当事人选择。但是,有些动产适宜抵押,而不宜质押,如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不能交付债权人占有,当然。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的当事人一般不会与自然人发生民间借贷,即使发生民间借贷,也不可能将这些巨额财产用于民间借贷的抵押或者质押。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财产权利一般适用于出质而不宜适用抵押。但是,《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荒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也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权利,但因是设立在不动产上的财产权利,所以只能用于抵押,而不能出质。 (2)担保物权设立的条件不同 质权和抵押权都是担保物权,但设立的条件要求不同:质权自质物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或者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抵押物应当登记的,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抵押物不需要登记的,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设立。 通过学习了ask.com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这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债权抵押贷款是怎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是可以进行抵押贷款的,但是要满足一定的手续条件。如果有这一方面的需求,建议咨询好ask.com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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