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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姓名和地址; (2)许可使用的商标及其注册号; (3)许可使用商标的商品范围; (4)许可使用期限(不应超过被许可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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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姓名和地址; (2)许可使用的商标及其注册号; (3)许可使用商标的商品范围; (4)许可使用期限(不应超过被许可商标的注册有效期); (5)许可使用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 (6)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控的条款; (7)在使用许可人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姓名和地址; (2)许可使用的商标及其注册号; (3)许可使用商标的商品范围; (4)许可使用期限(不应超过被许可商标的注册有效期); (5)许可使用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 (6)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控的条款; (7)在使用许可人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经商标使用许可人和商标使用被许可人签署后便可生效。 二、经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对抗力 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一般含有这样的表述:“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在签署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商标局备案”。那么,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是否一定需要备案呢? 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至此,我们找到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关于提交商标局备案条款的出处。但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如不经备案,是否就不具备效力呢?就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明确的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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