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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但是,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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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回避:第一,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第二,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第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坷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所谓“其他关系”,是指有除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及与当事人近亲属关系之外的特殊亲密或仇嫌关系的存在,足以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关于“民事诉讼法官回避法律规定”为确保司法公正,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审判人员回避制度有如下一些规定: 一、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的条件: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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