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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怀孕3个月,是有权拒绝加班的。 2、单位安排加班,需要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且要与职工、工会协商一致,职工不同意的,可以拒绝。 3、...
女职工怀孕3个月,是能够拒绝加班的。加班必须是出于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且单位要与劳动者、工会协商一致。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的,有权拒绝。且单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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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安排怀孕5个月女职工加班合法,但女职工有权拒绝。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安排怀孕5个月内的女职工加班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排除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同意,且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知会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女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怀孕3个月,是有权拒绝加班的。单位安排加班,需要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且要与职工、工会协商一致,职工不同意的,可以拒绝。并且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的,单位应当提供特殊的劳动保护。
怀孕6个月可以拒绝加班,不管是否怀孕,单位都不可强制员工加班,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公司安排加班是需要与员工协商的,因为加班需占用员工的休息时间,只有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无权强行要求员工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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