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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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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并具备下列条件后,方可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1。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已经完成。2、施工单位检查竣工工程质量,确认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提交工程竣工报告。报告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委托监理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5、对于委托监理的项目,有完整的监理材料,监理单位应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未委托监理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完成工程质量评估报告。6、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文件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交质量检验报告。报告应由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各自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7、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有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质量保证书。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的现场试验报告;(4)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第六十五条发包人向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人发包工程,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肢解发包建设工程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超过本单位资质等级承包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格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格证书承包工程的,予以取缔,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吊销资格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的现场试验报告;(4)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第六十五条发包人向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人发包工程,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肢解发包建设工程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超过本单位资质等级承包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格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格证书承包工程的,予以取缔,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吊销资格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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