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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期间已经过了, 公司不解除劳动合同

2022-01-29
工伤是有“医疗期”限的。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医疗期实际应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换句话说,你过了2012年1月21日如果没有申请延长的,视为“停工留薪期”结束,假如你没有按规上班的,单位当以无故缺勤(旷工)处理。所以,单位通知你是合情合法的。 如果你有获得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确认延长证明的,你可以与单位沟通解除辞令。如果没有,那么辞令生效,没有任何补偿和赔偿。为此,你申请劳动仲裁是否能受理还不确定,其结果还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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