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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
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问题,要看是劳动者的过错还用人单位存在过错造成的。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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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乙公司在试用期内,认为劳动者甲不符合本单位的录用条件,从而解除和你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解除后,乙公司和甲通过口头协议的方式,约定你继续留在乙公司工作,但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此后,在乙公司和你之间,是一种比较松散的、没有固定期限的事实劳动关系,双方都有权随时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并像劳动合同期满一样而不必支付补偿金。 2、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乙公司有义务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乙公司认为不必为临时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3、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用人单位应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4、你只能享受和乙公司口头约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其要求和其他员工享受同等待遇没有合同的、法律的依据。 5、你和乙公司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已经解除。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其他。
1、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劳动关系或变更原劳动关系时,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只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或者其它形式)约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换言之,“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没有书面合同形式的劳动关系或者说是一种通过订立口头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大致有两种表现形式: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始至终未签订劳动合同;②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予终止或续签,但用人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为其支付劳动报酬(或是继续实际使用劳动者和为其继续实际支付劳动报酬)而劳动者实际为或继续实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实际领取或继续领取劳动报酬的情况。 2、那么在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时,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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